大病互助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大病互助保险的对象
据了解,大病互助保险的对象为:
1.重点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以及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疗站的优抚人员。
2.农村五保人员;
3.农村低保人员;
4.城市低保人员;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人员。
大病互助保险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同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保险,该险种是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补充险,在工会职工中自愿推行,目的是进一步减轻患病职工尤其是患大病职工的负担。
大病互助保险为大家筑起健康防线
大病互助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例如保费的测算就完全没有考虑利润,只计算是否足够支付职工的保险赔付,而整个保险的运营过程也是依托工会系统,并且成本也可以大大降低。根据预测,参保职工3年总缴费金额仅为60至70元,如果患上9种大病中的一种,可一次性获得1万元的赔付。
专家介绍,未来3到5年的时间内,工会将构建一套完整的职工大病互助保险体系,普通职工医疗负担过重现象将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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